一、重庆市企业新产品开发是否可享受财政补贴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鼓励技术创新,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引导促进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2001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政策扶持的通知》(渝府发〔2001〕63号)出台了企业新产品开发优惠扶持政策,并于2006年2月在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决定从2006年起至2010年继续执行该政策,重庆市经委和市财政依据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制定下发了《重庆市2006年—2010年企业新产品开发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渝经发〔2006〕48号),规定了企业新产品开发享受财政补贴的基本条件、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等。


二、享受重庆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政策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其一:相应新产品必须列入国家或重庆市新产品项目计划,如“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等,这些计划是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通过重庆市经委推荐由国家发改委编制下达,或者是由重庆市经委编制下达。其二:相应新产品必须通过市级及以上的新产品鉴定,具体讲,就是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成功后,要申请项目计划下达单位组织专家鉴定,确认其是否达到市级及以上新产品的条件,项目鉴定组织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相应颁发新产品鉴定证书,作为享受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重庆市企业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政策的享受年限和补贴标准

  重庆市企业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的享受年限是: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享受三年、市级新产品享受两年。其补贴标准为相应新产品新增增值税的15%(即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并且是由市、区县财政按新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相应安排拨付。


四、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重庆市企业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政策

  重庆市企业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政策是区域性的普惠政策,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国有、民营、合资和外资企业都可以享受,是国内目前支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力度较大的地方性优惠扶持政策, 2002年以来,重庆市有不少市、区重点企业享受了该项优惠政策,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方面得到了地方财政的有力支持。如中外合资企业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重庆徐港电子有限公司、中央在渝国有企业重庆重型铸锻厂、民营企业力帆集团等企业都获得了相应的财政补贴。


五、有哪些情况不能享受重庆市企业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政策

  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不能重复享受。新产品对应时间和对应年度已享受增值税其它优惠政策,相应部分不能享受。如新产品有出口的,其已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部分不能再享受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政策。其二,企业对应年度有偷税、出口骗税行为的,不能享受。其三,企业存在骗取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行为或新产品财政拨款补贴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并不按要求整改的,不能享受。


六、如何申请重庆市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

      符合重庆市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条件的新产品,企业在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年度的次年21日起,按要求备齐新产品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新产品财政拨款补贴申请表(一式六份并附Excel电子文档)、新产品国内销售明细表(一式二份)、增值税入库情况表+上缴增值税入库凭证复印件+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一式二份)、符合要求的新产品鉴定证书(一式二份)、新产品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文件(一式二份)、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一式二份,含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文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与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相同)等材料,依次送当地区县国税部门、当地区县财政部门、市国税局、市经委审核相应内容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在4月底之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后由相应市区财政安排支出,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逐户拨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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