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的产品可选择申报战略性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列入重点新产品计划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或市级范围内的全新新产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或市内的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2. 升级换代型新产品。产品的结构、材质或工艺等相比原产品有重大改进,其主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有显著提高;或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效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 汽车摩托车整车:按《汽车摩托车整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执行。


  三、政策奖励

  重点新产品计划下达后并经鉴定可享受政策奖励。标准为: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市级重点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奖励(战略性新产品按100%给予奖励)。相关规定及其他要求参见《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必备材料: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标准采用情况证明(国家标准\行业、企业标准)、环保达标证明(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辅助附加材料:查新报告、产品销售证明(销售发票、合同、纳税证明等)、其他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请各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填写《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供附件1中材料复印件,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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